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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有哪些管理规定呢

生殖技术 2019-06-13 71 佚名

  现在的形势是结婚越来越晚, 高龄未婚者比比皆是。她们想在卵巢还有卵子可供的情况下提前储存起来,以备将来之需。普通的女性能够达成此愿望吗?还有,高龄已经不能够产生卵子却欲生育者, 能够借卵生育吗?

  在中国冷冻卵子,处处是死循环。

  医疗机构被禁止给不符合计生政策的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中国,健康的未婚女性不允许冷冻卵子,即便有医院肯为未婚女性冷冻卵子,但到生育的时候却必须结婚才能使用冻卵代代孕。已婚状态下冷冻卵子的条件也很严苛,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妇也不能冷冻卵子,不代孕夫妇要想冷冻卵子得提交准生证,以及无法及时体外受精时才行。而无法产生卵子的不代孕夫妇常常等不到合法赠卵,只能求助于卵子黑市。

  健康的未婚女性冷冻卵子在法规上不被允许,原因是医疗机构禁止给不符合计生政策的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内地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违法"新闻出现后,有网友就表示没有查到任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网友自称"查阅了其中提及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并没有发现任何一条细则直接或间接指出未婚单身女性不能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然而他显然忽略了第13条,医疗机构"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因此,未婚的健康单身女性在中国几乎无法冷冻和保存卵子。

  即便有医院肯为未婚女性冷冻卵子,但到生育的时候却必须和男人结婚捆绑,只有在国家允许你生育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冻卵代代孕。

  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妇也不能冷冻卵子,不代孕夫妇得交准生证等三证,且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败并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况下才考虑冷冻卵子。

  即便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妇也不能冷冻保存卵子,中国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患恶性肿瘤的妇女在放疗和化疗前、患不代孕症的妇女在无法及时体外受精前,可以将卵子取出并冷冻起来。"冻卵"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中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必须是持有"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且患有不代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出于对冷冻卵子安全性的考虑,市卫计委2013年就出台规定,有不代孕病史及助代孕指征的夫妇,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败并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况下才考虑冷冻卵子。

  即便患恶性肿瘤或癌症的妇女可以冷冻卵子但却无处存放,中国无真正意义上的卵子库。

  在中国,不管是否结婚,都可以合法冷冻卵子的只有恶性肿瘤患者。由于癌症患者要接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或者化疗等,有可能损害卵巢的功能甚至会切除卵巢,可以在治疗前冷冻卵子。然而,中国还没有针对卵子库的相应法规,卫生部也未正式批准任何一家医院建立卵子库。因此,癌症患者的冷冻卵子多是自体冷冻。需要冷冻卵子的还有女方无法产生卵子需要别人捐赠的不代孕夫妇, 但在实际案例中,排号等卵的过程需要长达10年。

  除了恶性肿瘤患者外,还需要冷冻卵子的,是那些自己不能产卵而需要别人捐卵的。在做试管婴儿的过程中,用卵子冷冻代替胚胎冷冻,可避免遗弃过多的冷冻胚胎,避免法律和伦理学上的质疑。有关研究人员发现:应用冷冻卵子技术进行试管婴儿辅助生育,其临床妊娠率与冻胚解冻后的临床妊娠率没有明显差异。

  普通人无法冻卵和捐卵,借卵治疗只能使用试管婴儿治疗周期未用完的卵子,但由于赠卵者本身就是要"求子"的母亲,捐赠卵子的可能性极低。

  在中国,普通人冻卵和捐卵不符合《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不合行业规定。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要求: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也就是说,赠卵者本身也必须是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妇女,而且在相关手术中还有多余的卵子,再经其本人同意,才能有合法捐赠的卵子。

  在正常渠道无法获得捐赠卵子,求子心切的家庭转而求助卵子黑市,但私下的卵子买卖行为,是违法的。

  目前中国没有卵子库,基本没有合法渠道获得捐赠卵子。合法的途径"无卵可供",在利益的驱动下,就催生了卵子黑市。求子心切的家庭,也通过这些非法的管道,花很多钱去购买来源不明的卵子。但对私下进行的这种捐卵做法国家是明令禁止的。卫生部201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规定,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人类生殖技术辅助规范》中也规定"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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